资料与方法
一般资料选择2014年6月—2016年6月于某院收治的重症肺炎致呼吸衰竭的患者147例,根据患者就诊顺序采用随机数字表法按1:1比例随机将所有患者分为观察组(n=74)和对照组(n=73)。观察组男53例,女21例;年龄48~80岁,平均年龄(64.23±8.80)岁;体质量51~83kg,平均体质量(67.52±12.33)kg。对照组男50例,女23例;年龄45~80岁,平均年龄(62.98±12.27)岁;体质量49~80kg,平均体质量(65.31±17.87)kg。2组患者年龄、身高、体质量等一般资料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(P>0.05),具有可比性。
纳入标准:
①所有患者符合美国胸科学会(ATS)2001年对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:主要诊断标准包括需要呼吸机,入院48h内肺部病变扩大≥50%,少尿(每日<400mL)或非慢性肾衰患者血清肌酐>177μmol/L;次要标准包括呼吸频率>30次/min,p(O2)/FiO2<250,病变累及双肺或多肺叶,收缩压<90mmHg或舒张压<60mmHg,符合1条主要标准或2条次要标准即可诊断为重症肺炎。
②所有患者均符合呼吸衰竭的诊断标准;临床表现为:动脉血气pH<7.35,动脉p(CO2)>80mmHg,p(O2)<50mmHg;
③所有患者及家属均知情同意,并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排除标准:
①呼吸抑制或停止;
②气道有大量分泌物或痰液粘稠者;
③合并严重脑、肝、肾等重要脏器功能异常等。